天气: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采购流程 >> 正文
网站搜索:
 
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事项
发布日期:2011-03-07 14:51:19 浏览数: 字号:〖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常州市财政局财政实拨资金拨款操作流程》(常财库〔2008〕6号)、《常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的通知

办事流程

1、供应商将发票原件、发票复印件、验收单、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公司账号及开户行应齐全,同时要有经办人联系电话);分期付款须提供单位同意支付的相关证明及收据,交采购代理机构初审。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政府采购结算审核单”,提出初审意见,送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3、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结算手续,在手续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原则上二个工作日内(教育部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由国库处根据采购结算审核单,在资料齐全、手续完毕的前提下六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打入合同指定供应商账户。其他单位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完毕后通知供应商领取支票,外地企业电汇至其账户。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手续完毕的前提下原则上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六个工作日内,其他单位二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收费标准

办事时间

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 

市财政局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

提交材料清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政府采购结算审核单”;发票原件、发票复印件、验收单、合同复印件;分期付款须提供单位同意支付的相关证明及收据。

备  注

供应商的开户银行信息必须填写在采购合同上,其他地方一律无效。如银行信息不全,则退回采购代理机构。

打印内容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C) 2009-2010 by 常州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联系信箱:czj@mail.czfb.gov.cn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