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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庐山路等3条道路养护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ZG2017108
现对新北区庐山路等3条道路养护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答复:
1、问:招标文件P9第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和第13.2“投标人应提交其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的相关资料”。提交的证明具体是指什么?有没有具体的限制或格式?
答: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问:评标办法中,企业综合实力项,都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再扫描上传至电子文件还是电子文件中直接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即可?
答:两种方式都有效。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8日24:00前。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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