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财规〔2017〕6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级有关单位:
为更好维护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